足壘球是一項曾在臺灣小學間流行的混合運動,結合了壘球和足球的規則。簡而言之,這種運動以壘球的規則踢足球,用腳替代球棒,而防守者則可以徒手接球。儘管在許多小學中普及,但至今尚無明確的統一規則,通常是在比賽前協調訂定。由於足壘球並非正式比賽項目,因此儘管器材簡單、場地限制少,比賽球員參與程度高,但已不再是廣受學生歡迎的運動。

根據簡易的足壘球規則,防守者需在投手區內任一位置投球,且外野手可縮小防守範圍至內野,內野手則在球未踢出前可進到投手板前區域防守。打擊者需將球踢出有效踢球區域內,否則判定出局。接殺出局發生於打擊者踢出高飛球後被防守球員直接接住的情況。若打擊者未被接殺,則需盡快跑向一壘,否則防守隊可封殺出局。另外,足壘球不允許盜壘及滑壘,跑壘者不能在球未踢出前離開壘包。

雖然足壘球在臺灣小學間曾經風行一時,但隨著時間的推移,這項運動逐漸式微,如今已不再是學生們熱衷的選擇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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